家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與被告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意見不合, 求助於本所。經過本所律師多次磋商最後和解成立,被告願給付150萬給 當事人,並負擔兩人所生子女之扶養費。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