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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辦毒品律師推薦-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案當事人是一位在台生活多年的外籍人士,因中文理解能力有限,在社群軟體上結識了自稱要來台置產並提供其工作機會的網友。詐騙集團利用當事人的信任,先以「贈送昂貴禮物」及「代墊運費」為由,博取當事人好感並使
本案當事人(被告A)遭一名男子(告訴人B)指控涉嫌詐欺取財。告訴人聲稱,他與被告相約在旅館進行性交易,並分別於民國113年8月及12月兩度支付共計新台幣2萬8,000元之費用。告訴人主張,這兩次當事人
在本案中,被告自民國110年起至111年間,利用LINE、IG等社交軟體,針對大學同學、同事等熟識群體,虛構其背後擁有「專業股票操盤團隊」可代操作台股之假象。被告以「5%方案」為名義,對外宣稱每月可獲
本案當事人被指控透過通訊軟體 Telegram 以暱稱「77」之帳號,與喬裝成買家的警員聯繫,商談交易第三級毒品咖啡包 10 包。雙方相約於凌晨時分在新北市蘆洲區路邊進行交易。當事人將毒品交付予喬裝警
本件由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代理。當事人係詐欺集團中擔任「車手」角色,依Telegram群組上手指示,負責收取贓款並交付配合幣商,將現金轉換為虛擬貨幣,以規避查緝。
該案中,詐騙集團假冒「高雄地方檢察署監管科專員」,以牛皮紙袋夾附偽造之「高雄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一張,向被害人詐得金額高達新臺幣776萬元。被告負責接收詐騙金流並與被害人聯繫,檢方依第43條(犯罪
被告係虛擬貨幣場外交易(OTC)幣商,於彰化縣○○鎮OK超商旁與被害人面交,被害人交付現金新臺幣80萬元後,被告即依對方指定錢包轉入等值泰達幣(USDT)。惟事後被害人發現其投資平台為詐騙網站,報案後
本案被告因「交友愛情詐騙」誤信對方從事茶葉生意,對方以「收款帳戶」為名,要求其提供名下帳戶。被告基於信任與情感勒索壓力下,陸續交付帳戶數個,後遭檢方以詐欺及洗錢罪起訴。
詐騙集團成員「陳磊」透過交友軟體長期與被告互動,雙方以「老公」「老婆」互稱、頻繁視訊通話並分享日常,被告深信雙方已有婚姻計畫,甚至傳送私密照片予對方。在高度信任之下,對方以「茶葉貿易收款」為由要求提供
被告於網路瀏覽貸款廣告「GO優貸」後,填寫個人資料申請貸款。對方藉此掌握被告個資,並聲稱為提高信用,需配合「金流美化程序」,要求將貸款款項匯入後再領出交回。
本案當事人因參加 Facebook「Seduction 玩具迷的天地」抽獎活動,誤信自己中獎獲得禮品與獎金。對方佯稱可再獲「第二次抽獎機會」,只需捐出小額愛心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