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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由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代理。當事人係詐欺集團中擔任「車手」角色,依Telegram群組上手指示,負責收取贓款並交付配合幣商,將現金轉換為虛擬貨幣,以規避查緝。
該案中,詐騙集團假冒「高雄地方檢察署監管科專員」,以牛皮紙袋夾附偽造之「高雄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一張,向被害人詐得金額高達新臺幣776萬元。被告負責接收詐騙金流並與被害人聯繫,檢方依第43條(犯罪
被告係虛擬貨幣場外交易(OTC)幣商,於彰化縣○○鎮OK超商旁與被害人面交,被害人交付現金新臺幣80萬元後,被告即依對方指定錢包轉入等值泰達幣(USDT)。惟事後被害人發現其投資平台為詐騙網站,報案後
本案被告因「交友愛情詐騙」誤信對方從事茶葉生意,對方以「收款帳戶」為名,要求其提供名下帳戶。被告基於信任與情感勒索壓力下,陸續交付帳戶數個,後遭檢方以詐欺及洗錢罪起訴。
詐騙集團成員「陳磊」透過交友軟體長期與被告互動,雙方以「老公」「老婆」互稱、頻繁視訊通話並分享日常,被告深信雙方已有婚姻計畫,甚至傳送私密照片予對方。在高度信任之下,對方以「茶葉貿易收款」為由要求提供
被告於網路瀏覽貸款廣告「GO優貸」後,填寫個人資料申請貸款。對方藉此掌握被告個資,並聲稱為提高信用,需配合「金流美化程序」,要求將貸款款項匯入後再領出交回。
本案當事人因參加 Facebook「Seduction 玩具迷的天地」抽獎活動,誤信自己中獎獲得禮品與獎金。對方佯稱可再獲「第二次抽獎機會」,只需捐出小額愛心款即可。
在現代社會中,借貸已成為許多人解決經濟困境的必要手段。然而,背後所隱藏的各種金融詐騙風險,卻也讓借貸行為猶如踩雷般危險。依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2號刑事判決,就是金融詐欺的一個案例
帳戶被冒用了怎麼辦?若帳戶在無意間成為人頭帳戶,淪為詐騙集團從事非法活動的工具,帳戶持有人也可能被視為共犯而受到控訴。
科技的進步與網路的普及為人們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同時也衍生出新型的犯罪方式,其中最讓人防不勝防的就是網路詐騙案件,特別是人頭警示帳戶的問題尤為嚴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5 百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