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刑事訴訟
一、案件經過:好奇心下的違法邊緣 本案涉及四名青年,因皆有施用大麻習慣,於民國111年10月間,透過社群軟體購買大麻種子與栽種設備,並在花蓮縣租下民宅作為種植場。他們透過網路學習技術,
近年來,隨著新興毒品氾濫,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實務上,常見如「彩虹菸」、「K菸」、「混合型電子煙油」等,因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如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而遭警方查緝並移送法辦。
近年來,隨著警方強力掃蕩毒品犯罪,二級毒品案件(如依託咪酯煙油、安非他命、大麻等)大量增加。實務上,許多民眾因被他人指認、通訊軟體對話片段或疑似金流紀錄,而遭控販賣毒品,甚至直接面臨重大刑責風險。
近年來,隨著警方加強查緝毒品犯罪,毒品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實務上,許多民眾因施用毒品後精神恍惚、駕車異常或遭檢舉,而被警方攔查並進行驗尿,最終因毒品反應呈陽性而遭移送法辦。
近年來,隨著警方加強查緝毒品案件,第二級毒品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實務上,許多民眾因在住處、汽車或隨身包包內遭查獲大麻、安非他命、依託咪酯煙彈等第二級毒品,而遭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近年來,隨著警方擴大臨檢、路檢及毒品查緝強度,施用毒品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尤其大麻、依託咪酯、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大量流通後,許多民眾因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而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近年來,隨著新興毒品種類增加,尤其依託咪酯、喪屍煙彈、彩虹菸等案件大量出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成為警方與地檢署重點查緝類型。實務上,許多民眾原先僅認為自己是「好奇施用」、「朋友提供」、「偶爾吸食」
專辦毒品律師推薦-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案當事人被指控透過通訊軟體 Telegram 以暱稱「77」之帳號,與喬裝成買家的警員聯繫,商談交易第三級毒品咖啡包 10 包。雙方相約於凌晨時分在新北市蘆洲區路邊進行交易。當事人將毒品交付予喬裝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