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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詐騙集團大量利用「人頭帳戶」進行金流操作,使詐欺取財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實務上,許多民眾因誤信網路徵才廣告、裝潢代收款項、代辦付款或短期兼職工作,而提供銀行帳戶或協助提領款項,最終卻遭認定涉及詐
近年來,隨著網路購物與電子支付盛行,「購物平台詐騙」、「解除分期付款詐騙」等案件層出不窮。實務上,許多民眾因接獲自稱電商客服、銀行人員或金流平台來電,誤信需「更新帳戶資料」、「解除重複扣款」或「驗證付
近年來,隨著詐騙集團高度組織化,詐欺案件已成為地檢署與法院最常見之刑事案件之一。實務上,許多民眾因擔任「車手」、「面交人員」、「代收款人」或「投資客服」,而遭認定涉及詐欺取財,甚至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近年來,隨著詐騙集團結合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及貸款話術,「詐欺幫助洗錢」案件大量增加。實務上,許多民眾原先僅因申辦貸款、想提升信用評分,或透過網路兼職工作,而將銀行帳戶、提款卡甚至網銀資料交付他人,最終
近年來,隨著詐騙集團大量利用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及網路兼職工作進行金流操作,詐欺取財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實務上,許多民眾原先僅認為自己是在「代購虛擬貨幣」、「提供帳戶收款」、「協助轉帳」或「網路兼職工作」
近年來,隨著詐欺集團、虛擬貨幣、人頭帳戶及網路交易案件大量增加,洗錢與詐欺案件已成為警方與地檢署重點查緝類型。實務上,許多民眾原先僅認為自己是「借帳戶」、「幫忙領款」、「代收轉帳」或「協助換幣」,卻在
本案當事人是一位在台生活多年的外籍人士,因中文理解能力有限,在社群軟體上結識了自稱要來台置產並提供其工作機會的網友。詐騙集團利用當事人的信任,先以「贈送昂貴禮物」及「代墊運費」為由,博取當事人好感並使
本案當事人(被告A)遭一名男子(告訴人B)指控涉嫌詐欺取財。告訴人聲稱,他與被告相約在旅館進行性交易,並分別於民國113年8月及12月兩度支付共計新台幣2萬8,000元之費用。告訴人主張,這兩次當事人
在本案中,被告自民國110年起至111年間,利用LINE、IG等社交軟體,針對大學同學、同事等熟識群體,虛構其背後擁有「專業股票操盤團隊」可代操作台股之假象。被告以「5%方案」為名義,對外宣稱每月可獲
本件由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代理。當事人係詐欺集團中擔任「車手」角色,依Telegram群組上手指示,負責收取贓款並交付配合幣商,將現金轉換為虛擬貨幣,以規避查緝。
該案中,詐騙集團假冒「高雄地方檢察署監管科專員」,以牛皮紙袋夾附偽造之「高雄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公文書一張,向被害人詐得金額高達新臺幣776萬元。被告負責接收詐騙金流並與被害人聯繫,檢方依第43條(犯罪
被告係虛擬貨幣場外交易(OTC)幣商,於彰化縣○○鎮OK超商旁與被害人面交,被害人交付現金新臺幣80萬元後,被告即依對方指定錢包轉入等值泰達幣(USDT)。惟事後被害人發現其投資平台為詐騙網站,報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