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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聊天、玩笑或一般互動,若使他人感到不舒服,可能引發性騷擾爭議,但並非只憑單方感受即可認定違法。法院實務通常會綜合言語內容、行為方式、雙方關係、事件脈絡及客觀證據,判斷是否具有性意味或構成性騷擾。<

網路賣場使用商品圖片、文案或影音素材,可能因著作權爭議遭提告,但被告並非一定成立犯罪。依實務見解,仍須確認素材是否具有原創性、行為人是否實際使用,以及主觀上是否具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

近年遊戲帳號、虛擬寶物及遊戲幣交易盛行,不少玩家因交易糾紛遭控涉嫌詐欺,甚至被列為警示帳戶或涉及洗錢案件。然而,依據法院實務見解,單純交易失敗或買賣爭議,不當然成立詐欺罪,仍須證明行為人自始具有詐欺故

車禍造成他人受傷,不代表一定成立過失傷害罪。依法院實務見解,檢察官仍須證明駕駛人具有過失,且該過失與被害人受傷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若無法證明,即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