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保護令
「指名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刑事專辦」 案件經過:雙方原為同居伴侶,分手後相對人拒絕刪除私密影像,持續傳送私密照片及「祝福你被車撞死」等恐嚇訊息,使當事人長期處於畏懼。
案件經過:當事人遭前伴侶於社群平台公開張貼涉及私密影像的內容並搭配文字,使其長期心生畏懼,擔心影像持續遭散布。
案件經過:雙方曾為同居伴侶,分手後相對人未刪除私密影像,並傳送私密照片及「祝福你被車撞死」等訊息,使當事人心生恐懼。 解決過程:律師提出訊息截圖、報案及刑事案件資料,證明家庭暴力風險持續
當事人因遭前伴侶於社群平台公開張貼涉及私密影像之內容,並搭配相關文字,使其心生畏懼,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經律師協助整理貼文截圖及相關證據,向法院說明事件經過及持續受侵害風險。法院審酌卷內資料後,認有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