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妨害電腦使用
案件經過:雙方分手後,告訴人發現帳號多次出現陌生登入紀錄,懷疑係前任未經同意嘗試登入,因而提出告訴。
案件經過:雙方分手後,一方發現私人帳號多次出現異常登入通知,懷疑係前任持舊有帳密嘗試登入,遂提告妨害電腦使用。
案件經過:當事人離職後遭前公司指控擅自變更社群帳號設定、侵占公司資料,並以言語恐嚇、散布內容損害名譽,因而涉妨害電腦使用、侵占、恐嚇及誹謗等罪。
當事人主張分手後帳號遭他人多次嘗試登入,律師協助整理登入通知及相關截圖,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審查後認為,現有資料無法確認實際登入者,且僅屬登入未遂,法律並無處罰規定,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