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不起訴處分」 本案當事人因遭控持有偷拍校園女學生之性影像,竟遭警方持搜索票於住所處扣押個人電腦、行動電話等物。康律師辯護方向以當事人否認竊錄之犯行,惟此影像客觀上尚難已達到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程度,故未與該罪之構成要件相符,當事人獲判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