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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持有二級毒品依託咪酯遭移送,因驗無毒品成分,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

  • 當事人持有二級毒品依託咪酯遭移送,因驗無毒品成分,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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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持有二級毒品依託咪酯遭移送,因驗無毒品成分,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
    當事人因持有煙彈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移送求助於本所,本所律師主張經送驗後並未檢出任何毒品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構成要件不符。少年法庭認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少年有上開移送非行,依上開事證少年並無確有移送機關所指應受保護原因,裁定不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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