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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指控恐嚇危害安全-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指控恐嚇危害安全-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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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指控恐嚇危害安全-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偵字第1373號」當事人因以「我才住在這條巷子,不要被我遇到」、「幹你娘」等語,遭控恐嚇等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因與告訴人發生行車糾紛,不滿告訴人對其說「下次不要讓我看到你開在這條巷子」、「再讓我看到你給我試試看」等語,才回應對方主觀上並無恐嚇告訴人之犯意。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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