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號密碼被訴性交易詐欺-二審答辯成功改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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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號密碼被訴性交易詐欺-二審答辯成功改判緩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號」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戶及密碼遭訴詐欺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在通訊軟體暱稱凱哥之人,遭其騙取金融機構帳戶及密碼。公訴認被告其有幫助詐欺取財之犯行,但其實際上並未收取任何報酬,難以被告交付帳戶及密碼單一行為即認其主觀上有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獲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緩刑貳年,以啟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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