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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求助於尚耘-一審答辯緩刑貳年

  • 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求助於尚耘-一審答辯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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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求助於尚耘-一審答辯緩刑貳年】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金訴字第2335號」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戶及密碼遭訴幫助洗錢,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為申辦信貸才將帳戶及密碼交付予暱稱陳恩澤~信貸專員,帳戶及密碼才淪為詐團詐欺取財之工具。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詐欺洗錢之犯意,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獲法院裁判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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