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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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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683號」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予詐團成員,違反洗錢防制法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在社群上認識暱稱「塵埃」之人其稱為了要節省勞保金及稅金,要被告以自己名義購買材料,而向被告索要金融機構帳號,嗣後又將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暱稱「李佳維」之人。被告交付帳戶及密碼為客觀事實,但不足證明其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犯意。難以該罪責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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