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遭侵害名譽權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勝訴
-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遭侵害名譽權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勝訴】「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簡字第97號」 當事人因遭被告在其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動態留言區,發表「妳就繼續刪!怕別人知道?假借交往名義,然後四處跟別人騙錢,跟不同的人交往,真的是厚臉皮,四處騙吃騙喝,還有臉說別人有病,欠錢還不還,不還錢還裝高尚?」等文字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不實指摘使原告名譽權受損,身心面臨極大痛苦。民事庭採本所主張裁判被告應給付精神慰撫金予當事人。原告獲得正義。 -
商品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