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過失傷害-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過失傷害-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55823號」當事人因突變換車道,致使告訴人受有左臉挫傷併血腫塊等傷情,事後逕自離去。遭控過失傷害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變換車道後即以正常車速離開現場,並不知情現場發生車禍,事後經本所律師在兩造間多次協商斡旋,最終和解成立且告訴人撤回告訴。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