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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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246號」當事人因在群組中傳送「26號家長,請管束孩子,不要拿剪刀美工刀威脅同學好嗎?上周五差點刺到我女兒眼睛,已經忍很久了,都換位置拜託我們只想要有一個安全的上課環境。」等文字,遭控妨害名譽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因擔心其子女之安危,才於家長群組中傳送上開文字,主觀上並無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上開文字雖令告訴人及其子感到不快,然並未逾越言論自由之界線,難以告訴人單一指訴即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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