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演唱會門票買賣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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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演唱會門票買賣詐欺-獲不起訴處分】「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偵字第1782號」當事人因交付金融帳戶,遭控幫助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係在臉書社團向一位暱稱蔣亮亮之人購買演唱會門票,被告只向其購買一張,其卻向被告收取了8張門票之款項,其稱多餘的票賣出後會將款項匯給被告。被告收取蔣亮亮匯予他的款項時並不知情是贓款,也不知其為詐團成員,被告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且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幫助詐欺取財之犯行,難以告訴人單一只訴即以上開罪相繩。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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