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妨害性隱私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妨害性隱私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9319號」被告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拍攝性影像,遭控妨害性隱私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經本所律師主張影像中原告的神情與動作,以及事後雙方友善的通訊紀錄,皆指向原告當時可能知情且同意拍攝,並非如其所述遭到偷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不足,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