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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法院裁判緩刑五年

  •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法院裁判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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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法院裁判緩刑五年】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1634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利用個人銀行帳戶協助轉移贓款並購買虛擬貨幣,以此獲取不法佣金。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於審理中坦承犯罪,且已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獲法院裁判緩刑伍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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