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法院裁判緩刑五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獲法院裁判緩刑五年】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1634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利用個人銀行帳戶協助轉移贓款並購買虛擬貨幣,以此獲取不法佣金。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於審理中坦承犯罪,且已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獲法院裁判緩刑伍年,以啟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