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家暴妨害自由案件委託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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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家暴妨害自由案件委託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答辯勝訴】「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341號」當事人因遭被告以脅迫的方式限制自由離去之權利,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本所律師主張原告和被告前為同居伴侶,被告因不滿原告要求其搬離租屋處,與原告發生肢體拉扯並限制原告行動自由,侵害原告之人格權及身體自由。民事庭採律師主張裁判被告應給付四萬元予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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