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4207號」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戶予詐團成員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係因誤信網路交友,在不具備洗錢或詐欺主觀犯意的情況下,將個人銀行及虛擬貨幣帳戶交付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多位被害人匯入款項後受騙。且被告本身亦是受詐騙集團話術誤導而提供帳戶,並無與犯罪者串通之實證,並考量其無任何前科紀錄及被害人指控證據不足。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
商品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