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1666號」當事人因在社團平台上發表「台北市萬*區公所民政課千萬不要去,然後還有某位西門町資深男性變態里幹事在你背後狂講你壞話…」等文字,遭控妨害名譽,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主觀上並無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經律師多次協商已與告訴人和解。檢察官認定其具備悔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