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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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565號」當事人提供金融帳戶予詐團成員收受贓款,遭控幫助詐欺取財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暱稱曾允伸的男子,對方因以交往為前提與被告培養感情,並以自己可以教被告投資美金騙取帳戶。被告本身亦是遭受投資詐騙的被害者,其提供帳戶資訊是為了領回被扣留的資金,並非出於幫助犯罪的本意。且查無積極證據顯示其具有共同詐欺的主觀犯意,故終獲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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