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恐嚇危安-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恐嚇危安-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2077號」當事人因與告訴人發生行車糾紛,竟以「操你媽」辱罵告訴人,遭控恐嚇危安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雖然錄影畫面顯示雙方曾有交集,但因現場環境噪音過大且過程短暫,無法明確辨識被告的具體言論。由於積極證據不足,難以單憑告訴人之片面指述判定犯罪事實,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