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為過失傷害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委任尚耘為過失傷害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03號」當事人因被告駕駛貨車時未依號誌指示左轉,發生碰撞致使其受有脾臟撕裂傷等傷情,委任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診斷證明與交通事故初判表在內的多項證據資料,證明告訴人受有上開傷勢與被告未依指示左轉具有因果關係。法院裁判有期徒刑伍月。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