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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 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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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幫助洗錢-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204號」當事人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及虛擬貨幣平台帳號給詐欺集團使用,協助其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遭訴幫助洗錢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且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此偵審程序已無再犯之虞。法官裁判緩刑貳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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