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公共危險-二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公共危險-二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上字第91號」當事人因於飲酒後騎乘機車,被警方攔查經檢測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遭訴公共危險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犯後皆坦承犯行且父親患病須扶養父親。法院審酌其無前科且具悔意,裁判緩刑二年,以勵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