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四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四年】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3014號」當事人因招募其弟加入詐騙集團,並分別擔任招募收手與臨櫃領款,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在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且過去均無犯罪紀錄,經此已無再犯之虞。獲法院裁判緩刑肆年,以勵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