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當事人遭訴過失致重傷—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過失致重傷—一審答辯勝訴緩刑兩年】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交易字第1134號」當事人因駕駛車輛轉彎時未禮讓行人,於行人穿越道撞擊被害人,導致其遭受嚴重的頭部外傷與肢體功能障礙,遭訴過失致重傷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坦承犯行並已賠償部分金額,經此偵審程序已深有悔悟無再犯之虞。獲法院裁判緩刑貳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