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7908號」當事人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其將帳戶提供給友人是基於信任關係與人際情誼,事先並不知情對方會將帳戶交付予詐騙集團。然因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其具備幫助犯罪之主觀意圖,且其行為與一般買賣或租借帳戶的情節有別,故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檢察機關最終不予起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