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3626號」當事人因將他人金融機構帳戶交付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求助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與其他共同被告具備親友信任關係,且該帳戶並非典型的詐騙人頭帳戶,被告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此外,被告在案發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檢方最終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