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兒少性剝削-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兒少性剝削-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軍偵字第19號」被告與一名未成年少女交往,並透過Instagram誘使對方傳送私密影像,遭控兒少性剝削。律師主張影像僅為穿著內衣褲之照片,並未裸露私密部位,且現今社會大眾對於此類影像的認知與性暗示之認定仍存有爭議。由於缺乏確鑿的積極證據能證實被告具有非法引誘的犯罪意圖,最終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