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肇事逃逸-獲緩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肇事逃逸-獲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6938號」被告於113年9月騎乘機車與他人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受傷後未留在現場處理便逕自離去,遭控肇事逃逸。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程序中皆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且已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末檢察官認定其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