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毀損-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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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毀損-獲不起訴處分】「宜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112號」當事人因突超車至告訴人車前方,至告訴人反應不及與其發生碰撞後車保險桿毀壞不堪使用,遭控毀損。律師主張播告當時超車切入,主觀上是為了攔下告訴人理論,而非基於毀損他人車輛的故意。且其當時是騎乘機車(肉包鐵),若故意衝撞對方的汽車(鐵包肉),對自己及女友極為危險,實難認定其有毀損對方車輛的故意。因缺乏毀損的主觀犯意,與毀損罪的構成要件不符。獲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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