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二審獲判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二審獲判緩刑兩年】 「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金簡上字第84號」當事人因交付網路銀行帳戶及密碼予詐騙集團使用,遭訴幫助詐欺取財,檢察官因不服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裁判駁回上訴,另考量其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最終給予緩刑兩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