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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販賣三級毒品 -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 當事人遭訴販賣三級毒品 -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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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販賣三級毒品 -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30號」被告多次販賣含有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成分的彩虹菸,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續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查及審理中皆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進而查獲上游。末法官依法減輕其刑,給予被告緩刑五年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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