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公共危險-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公共危險-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交易字第753號」被告在酒後駕車後,因不滿警方對其實施保護管束,竟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並至派出所潑灑,遭控公共危險等求助於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罪行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此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最終法院裁判緩刑兩年,以啟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