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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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獲不起訴處分】「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5067號」當事人因交付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係因在社群媒體尋找兼職,誤信暱稱candy之人虛擬貨幣交易的工作說明,才依指示提供個人帳戶資料,其交付帳戶時並不知情對方為詐騙集團,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之犯意,且其行為符合被詐騙集團利用的常見態樣。檢察官考量被告並非合意參與犯罪,且未曾因故意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最終不予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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