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未遂-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販賣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未遂-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7474號」當事人因遭警方裝成買家在交易現場當場查獲咖啡包,遭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是在看到警方主動發布的訊息後才產生犯罪意圖,此行為屬於法律禁制的「陷害教唆」,且警方採取的偵查手段被認定為創造犯罪型之誘捕。末因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原先就有販毒意願,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