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幫助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五年】
    「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字第262號」被告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訊給詐騙集團使用,遭訴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在偵審期間皆坦承犯行,且已與部分受害人達成調解並分期履行賠償中。末因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法官認其經此偵審程序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五年以啟自新。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