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撤銷訴願提起行政訴訟-二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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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撤銷訴願提起行政訴訟-二審答辯勝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17號」原告原為陸軍步兵第109旅少校營長,因涉及傳送不雅照片、與女性下屬在室內獨處、逾假未歸及違規攜帶酒類進入營區等多項違紀行為,遭軍方核予多次大過處分並予以撤職,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撤銷訴願之行政訴訟。律師主張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在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的行政程序上存有重大瑕疵,違反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351號判決意旨,累計記大過三次係以大過處分已合法生效為必要前提,如評議會或主管機關於大過尚未送達生效前即逕行撤職均屬違法。最終,法院裁判撤銷該撤職處分及相關訴願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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