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違反個資法等-一審獲判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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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違反個資法等-一審獲判緩刑三年】「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簡字第1234號」被告因不滿未成年女子拒絕再次發生性行為,遂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恐嚇訊息,並在社群平台散布包含被害人隱私資訊與少年性影像之影片,遭訴違反個資法等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前未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法官審酌其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並與對方達成和解宣告緩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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