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訴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訴共同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245號」被告因將自己申辦蝦皮購物平台之會員帳號交付予莊○○,誤導被害人匯款後再取消訂單,使款項退入莊○○掌控的錢包,並藉此購買金飾變現,遭訴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偵審程序中皆坦承犯行且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法院最終裁判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