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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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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板小字第2832號」原告因被告交付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致使其受有財產上之損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被告因將個人銀行帳戶與密碼交付給暱稱黃韋翰之人,導致該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造成原告財產損失。且成年人應具備保管金融工具的基本常識,被告未盡注意義務的行為已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最終法官判決被告須賠償新臺幣 99,986 元及法定利息,並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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