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控家庭暴力妨害自由-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家庭暴力妨害自由-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8303號」被告因一直拍打門板又不讓告訴人關門,使其心生畏懼,遭控家庭暴力妨害自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審酌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對話紀錄後,認雙方當時處於情緒激憤的爭吵狀態,且被告行為未達法律規範的惡意威脅或強暴程度。此外,由於現場查無足夠的積極證據能證明被告具有犯罪主觀意圖,最終因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