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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家庭暴力妨害自由-獲不起訴處分

  • 當事人遭控家庭暴力妨害自由-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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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控家庭暴力妨害自由-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8303號」被告因一直拍打門板又不讓告訴人關門,使其心生畏懼,遭控家庭暴力妨害自由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審酌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對話紀錄後,認雙方當時處於情緒激憤的爭吵狀態,且被告行為未達法律規範的惡意威脅或強暴程度。此外,由於現場查無足夠的積極證據能證明被告具有犯罪主觀意圖,最終因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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