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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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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一審獲判緩刑兩年】
    「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424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意圖以虛假投資資訊騙取被害人財物,並使用偽造之公司證件與收據進行取款時,遭警方埋伏逮捕,遭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於事後皆坦承罪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深具悔意。法院考量被告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且未有前科紀錄裁判緩刑兩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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