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遷讓房屋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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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尚耘團隊為請求遷讓房屋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1912號」被告因無權占有原告臺南市東區所有之房屋,原告委任尚耘律師團隊提起請求遷讓房屋訴訟。律師主張被告雖稱其與原告祖父簽有租賃契約,並質疑原告僅為掛名登記,然實際該房屋於民國105年1月所有權即屬於原告。法院最終由於被告無法舉證借名登記之事實,且其租約對原告不具效力,故判決被告敗訴。被告必須遷出該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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