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家庭暴力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家庭暴力侵占-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1506號」被告因非法占有登記在告訴人的自用小客車拒絕歸還,遭控家庭暴力之侵占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該車輛由被告經營的公司出資並負擔相關規費,且主要用於接送子女,該車為雙方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由於雙方剩餘財產分配尚未完成,被告主觀上並無不法占有之意圖,應屬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最終,檢察機關因犯罪嫌疑不足,依法對被告處分不起訴。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