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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加重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 當事人遭訴加重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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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遭訴加重詐欺取財-一審獲判無罪!】
    「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7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遭訴加重詐取財委任尚耘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是因應徵報紙刊登的合法職缺而受騙,其主觀上並無參與犯罪的犯意。且各項轉帳與提款的證據明細,及多位證人的證詞以證明被告對該組織非法活動並不知情。最終,法官基於證據不足以及無法證明其有犯罪聯絡之事實,裁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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